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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网讯(记者/黄小殷 通讯员/陈金超 陈姵君)“借钱不还”只是民事纠纷吗?近日,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披露一诈骗案件引发关注。该案中,被告人早已债台高筑,仍编造虚假理由向众多同事借款,挥霍无度,属于“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”,已超出民间借贷的范畴,构成诈骗罪。
雷某是广州某医院的医护人员,接触网络赌博后沉迷其中,很快便赌光家产。某天,雷某赌瘾又犯了,坚信只要有足够赌资一定能“回本”,但他不具备还款能力,正规途径下已无法借到钱。
为凑赌资,雷某把主意打在同事身上,以偿还房贷、购买新房、家人生病住院、资金周转等虚假理由,骗取31名同事“借款”共计336万余元。他将借款用于网络赌博、个人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,仅陆续归还了116万余元,余款未能归还。后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雷某提起公诉。
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雷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十万元。
雷某不服,提出上诉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陈金超谈到,该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雷某向31名同事借款的行为是民间借贷还是刑事诈骗,雷某通过编造买房、家人住院手术、资金周转等理由,向被害人借款,且借款数额远超其实际支付费用。在偿还能力方面,雷某隐瞒了真实财务状况,在向各被害人借款前他已有多笔信用贷款和逾期欠款情况,案发时其名下无房产、银行无存款,早已信用不良、资不抵债,却仍然大量借款,远远超出其收入水平,没有偿还能力。
在偿还意愿方面,雷某虽然有部分还款,但属于通过信用卡套现的方式“拆东墙补西墙”,借新还旧,借多还少,向部分被害人出具借条也仅是为了安抚被害人情绪,延缓案发,并无偿还意愿;在对财物的处置形式方面,结合银行流水、微信、支付宝交易明细,可知雷某名下多张银行卡、信用卡每月均有数万元的消费记录,所借款项实际用于网络赌博、个人挥霍、支付信用卡欠款及信贷还款等,这些用途不可能产生收利,必然导致资金无法收回。
由此说明,雷某借钱时没有还钱的打算和规划,主观上是想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进行使用,虽然其间有少量归还欠款的行为,但借多还少,其还款行为只是为了达到持续诈骗的目的,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。
综上,法院依法认定雷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,且其客观上采用了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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